
原标题:“橘子宾馆”被“桔子酒店”索赔10万元,华住会回应:名称有相似之处线上股票配资平台,索赔并非最终目的
据6月22日消息,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橘子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 \" 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桔子酒店 \")起诉侵权索赔10万元一事引发关注。
桔子酒店是华住集团旗下的酒店品牌。6月22日,华住集团回应称,该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品牌存在相似之处,索赔并非最终目的,6月16日已与橘子宾馆沟通表达了希望共同协商、妥善解决的意愿。
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名为 \" 橘子宾馆 \" 的老板发视频称,自己也遇到了类似事情,自家开的小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 \" 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下称 \" 桔子酒店 \")起诉,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索赔10万元。
6月22日,\" 橘子宾馆 \" 的店老板冯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宾馆很小,只有16间房,也没有用任何跟 \" 桔子酒店 \" 相似的图文、logo 和装修风格,对于侵权的说法无法接受。
\" 我感觉这就是正走着走着,哐哧被啥东西直接砸到你一样,祸从天降吧。\" 冯女士告诉记者,6月14日,她突然接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原告是知名连锁品牌 \" 桔子酒店 \",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其更改 \" 橘子宾馆 \" 名称。

冯女士开的 \" 橘子宾馆 \"
冯女士介绍,自己的宾馆是在2017年开业,法定代表人此前一直是她的公公,今年转到了她的名下,但一直都是自己在经营。\" 当天注册时,我们起了四五个名字都没通过,都重名了。\" 因为证件都带齐了,\"就想着简简单单起个水果相关的名字, \" 小孩们也都喜欢吃橘子,就想着输一下‘橘子宾馆’试试,输入进去后成功了,就直接登记注册了。\" 冯女士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登记注册名称为 \" 平顶山市新城区橘子宾馆 \",注册日期为2017年8月21日。
起初,冯女士的 \" 橘子宾馆 \" 只有10个房间,2019年隔壁店铺转租,冯女士出了一些转让费又扩了7间,扣除改造拆掉的1间,目前共有16个房间,房价在60元到100元之间。冯女士认为,自家开的宾馆没有侵权,自己起的名字是 \" 橘子 \",和 \" 桔子 \" 在字体上明显不同,另外自己家起名是 \" 橘子宾馆 \",也没有叫 \" 橘子酒店 \",不会令人产生误认,\" 另外,我没有用相同的 LOGO,也没有用你的英文字母,更没有用你的装修风格。\"

冯女士收到的法院传票
来源:红星新闻、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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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平顶山市的冯女士称,自己在当地开了近10年的“橘子宾馆”突然被全国连锁桔子酒店起诉,原告为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索赔10万元,对此冯女士表示自己难以接受。
十几间房的河南宾馆称被知名连锁酒店起诉,
被告:我们装修、消费人群都不同
6月21日,被告方,即经营“橘子宾馆”的冯女士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自己的宾馆为本地个体宾馆,于2017年注册,现被原告认为使用含“橘子”字号,与原告“桔子”商标读音相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要求停止使用含“橘子”字样标识,并要求赔偿10万元……
冯女士称对此难以接受,并表示自己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注册商标,也没有logo。“我们就是一个十几间房的小宾馆,而且和他们只有一个字相同,装修、消费人群等都不同……”冯女士说。
冯女士还介绍,店铺从2017年注册到现在,近10年的时间始终没有人找过他们:“当时也拿了好几个名字去,但有的也无法登记,后选择了‘橘子宾馆’。”
冯女士称收到传票后她收到过自称代理方的电话,对面曾要求和解,不过自己没有理会,事发后,他们也没有联系过其他部门:“就联系过他们上海总部,对方说不知道。”
冯女士曾在给记者的答辩摘要中指出,他们不存在提前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橘子”“桔子”为通用汉字,属于公共通用词汇;被告为小型个体宾馆,经营模式等与原告存在差异……

冯女士经营宾馆内部环境 图/受访者提供
公开信息显示,冯女士提到的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是华住集团旗下专注于酒店运营管理的专业公司,旗下拥有桔子、桔子水晶等品牌,其中冯女士提到的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为全国连锁酒店品牌。

诉讼请求 图/受访者提供
开庭在即,
律师解读商标侵权:是否导致混淆误认才是关键
6月22日,记者就此事致电诉状中的原告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方均表示无法接受采访。记者还曾就此事多次致电华住集团多个号码,尝试核实原告身份、了解情况,截至发稿前暂无有效回应。
同日,记者以市民身份就此事询问负责法院,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开庭,具体情况请在开庭后咨询。“最近会开庭。”工作人员说。

冯女士称自己的店铺2017年就已登记 图/网络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与桔子酒店有关的纠纷事件并不少见:2021年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曾就侵害商标权等事宜起诉一家名为“橘子酒店”的店铺,并获赔8.5万;2022年,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因商标权起诉奉节县一家名为“橘子香商务酒店”的店铺……
湖南四新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认为,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并非单纯的“形似音近”,而在于是否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情况 图/网络
刘波表示,若被告将“橘子”字样进行突出使用(如放大、单独展示),且双方服务类别相同、原告商标知名度高,致使消费者误认两者存在关联,即便字形有异,仍可能因“读音相同+含义一致”被判定侵权。
反之,若被告规范使用经合法登记的字号全称,未刻意模仿原告视觉体系;且双方市场定位差异明显(如个体小宾馆与中高端连锁),不易造成公众混淆;或者被告注册时间早于原告进入当地市场时间,属于善意在先使用,通常不视为侵权。简言之,“近似”不等于侵权,“混淆误认”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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